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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性管理措施
发布日期: 2021-09-08 11:29:54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9月6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济南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1年9月8日至2022年8月31日,济南市将实施外埠转入机动车临时管理措施,外埠机动车(摩托车除外,下同)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

年来,济南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严峻,机动车排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据大气污染源解析及源清单显示,老旧高排放车辆对PM2.5、NOx的贡献率均居首位,是VOCs的重要来源,机动车污染防治已成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和难点。

2018年,济南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埠转入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济政发〔2018〕22号),禁止达不到国五标准的车辆转入我市,有效期至2021年9月7日。在执行限转政策堵住外来增量的前提下,市政府还加大了削减域内存量的力度,通过资金补贴的方式,鼓励全市国三标准老旧柴油车提前报废。经过3年的鼓励淘汰,累计发放补贴资金6.2亿元,报废老旧柴油车4.4万辆,将我市国三柴油车存量降低到较低水,有效减少了NOx和PM2.5排放,治堵治霾的效果显著。

通告自实施以来,济南共转入外埠机动车约8.3万辆,2019年、2020年分别转入2.3万辆、3万辆,预计2021年全年转入量约为4.8万辆。通告文件到期后,若不对外埠转入车辆进行限制,在京津冀等周边省份的城市实施限转甚至加严要求的情况下,势必会造成外地高污染车辆集中转入我市,预计每年将转入包含老旧车在内的11万辆外埠车,其中老旧车排放的NOx、PM2.5将达到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工作减排效益的140%以上,通过财政资金补贴方式取得的环境效益将被完全抵消,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造成严重不利影响。

《通告》显示,2021年9月8日起,外埠机动车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应当达到本省对济南市要求执行的外埠转入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五标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排放标准进行审核,达不到要求的,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转入的外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强制报废等情况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登记。(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谢苗苗)

关键词: 临时性 管理 措施 济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