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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
发布日期: 2021-12-14 09:37:33 来源: 天津工人报

随着天津市“三孩”生育政策落地,针对职工群众关心的生育保险报销和生育津贴发放等热点话题,天津市医保局发布了相关政策解读。

据介绍,天津市“三孩”生育政策从今年5月31日(含)起实施,从此日开始,参保人员生育三孩或终止妊娠可以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等报销待遇,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参保人员可在依法依规取得生育服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后,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报销,补报销待遇标准不变。根据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均可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下一步,天津市将根据国家层面统一要求,继续调整天津市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对于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将按规定补支付所差天数的生育津贴。

(天津工人报记者 李汝斌)

关键词: 生育 按日 享受 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