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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21-09-19 01:17:14 来源: 经济参考网

9月18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

据介绍,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对《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本次修改《特别规定》,取消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规则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新的规则。

关键词: 证监会 修改 创业板 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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