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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婚礼 五届典礼,节约又隆重
发布日期: 2023-08-21 01:52:02 来源: 东方资讯


(资料图)

七夕是中国的情人节,在这一天登记结婚的人很多。

在青岛市档案馆,半岛全媒体记者查询档案时意外发现,在上世纪四十年代,青岛市举行过五次集体婚礼,在档案文件中,称为“集团婚礼”。集团婚礼开始于抗日战争后,目的是厉行节约,开始时,制定了“厉行人人节约、结婚仪式隆重费用节省、结婚不拖债婚后有幸福”等10条标语,最终因为“不必要”而未推行。但集团婚礼的形式在广大市民中迅速流传开来。

根据结婚办法可知,婚礼在每年的春秋两季举行,由时任市长和社会局局长证婚,流程是新人向社会局提出申请,随后会派人对两人的婚姻关系背景进行调查,如果一切顺利的话,新人只需缴纳30元婚礼费即可。衣服自备,新郎穿蓝袍青马褂,新娘穿礼服头纱。地点一般在青岛市礼堂,亲朋好友凭政府下发的观礼券入内。

1947年5月1日,第一届集团婚礼隆重举行,当时有39对新人参加,38对付费,1对新人提出了免费申请,典礼隆重热烈,备受关注。

于是,第二届集团婚礼在这年11月1日举行。由于参加的人数增加,主办方借用了交通银行的大型轿车,并调用了青岛市立中学和市立女子中学的10名童子军,携带军棍到现场帮忙维持秩序。有个细节值得一提,为了例行节约,政府将第一届集团结婚时市长及秘书长赠送的缎幛一悬、玻璃镜框一面拿了出来,把上面的“一”字改为“二”字,最大程度地重复利用。

典礼结束后,主办方专门进行了复盘。“集团结婚制度不自今日始,在上古时代,许多部落都有他们结婚的季节,每年到这个快乐的日期……非常郑重。至今东北外兴安岭一代的鄂伦春,和西南边疆各地都有这种风俗遗留下来。我们对于这种集团结婚制度,不但未可厚非,像它的活泼精神,热烈情绪,和朝气蓬勃、光明磊落的生活态度,实在令人悠然神往”,这份函件追古溯今,谈到集团婚礼的传承,“集团结婚就是应该提倡的良好的制度之一,尤其是当前形势下,一方面要加紧厉行节约,为了适应国计民生的实际要求,举办集团结婚,更是刻不容缓的了。本市胜利后举办集团结婚共已二次,第一次举行原定参加人数二十对,结果到了三十九对。因为仪式庄严,用费俭约,已经博得社会好评。本届原定名额四十对,而参加者共有四十八对之多,较之上届更为踊跃。这不但足以证明各界人士对集团结婚制度已有相当认识,更足反映社会上已迫切需要提倡集团结婚了。”

集团结婚先后举办了五届,第三届于1948年5月15日举办,第四届于1948年12月20日举办,第五届于1949年5月25日举办。

另外,档案中还记载了青岛对结婚年龄重新进行了规定,在1939年7月22日的政府训令中提到,早年间,青岛的男子结婚很早,“往往男子仅十二三岁,而所娶之妻则而二十余岁,为父母者只求助理家务,并可早日抱孙,殊不知早婚之害,弱种戕生,直接关系国家之盛衰,间接关系国家之强弱,欲有健全之国民,亟应将此种陋俗早日革除。嗣后凡地方人民男女之结婚者,应在民法规定之成年年龄满二十岁以后,最为相宜,否则亦应依照民法结婚年龄之规定,男未满十八岁,女未满十六岁者不得结婚”。此后,青岛男女结婚有了严格的年龄限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年龄要求也发生了变化,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到了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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