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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 2023-07-12 04:12:46 来源: 法务网
一、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前置条件是如下的:


(资料图片)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二、

诉前财产保全怎么申请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

2.申请人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3.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4.法院接受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

申请财产保全多久查封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找法网提醒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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