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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办法 满足六种条件之一的园林即可推荐纳入保护名录
发布日期: 2022-09-27 09:41:41 来源: 新快报

9月26日,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办法》(下称“办法”)。建成50年以上,满足六种条件之一的园林即可推荐纳入保护名录。

建成50年以上,六种情况可推荐纳入保护名录

去年10月,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在官网挂出了《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审批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公布了南海神庙、余荫山房两个历史名园,以及越秀公园、流花湖公园、人民公园、黄花岗公园、中山纪念堂等11个参照历史名园管理的公园。

今年初,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又挂出了《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其中提出,广州历史名园名录的确定采取申报认定制。建成时间30年以上,具备十个条件之一的园林,可以申报历史名园。

相比意见稿,办法将建园时间扩大。办法规定,历史名园,是指建成五十年以上,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代表造园艺术的园林。

此外,具备六种条件之一的园林,可推荐纳入历史名园保护名录:(一)园内有体现广州历史文化、民俗传统、建筑特色及其技艺价值的要素;(二)园内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或艺术作品;(三)园林体现岭南传统造园艺术;(四)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的革命纪念地;(五)园内有与重要历史事件或重要人物有关的要素;(六)其他具有突出历史文化价值的园林。

办法提出,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历史名园档案。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立历史名园档案的相关具体工作。历史名园应当于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保护方案的编制工作。保护方案应当明确历史名园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核心价值要素,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衔接,并通过历史名园专家组的评审论证。市、区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名园保护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护”是办法的关键词

记者梳理发现,“保护”是整个办法的关键词。办法规定,历史名园应当根据原有格局风貌、特有景观风貌和整体风貌进行分类保护,延续历史文脉。

具体来说,一要保护历史名园的格局风貌。不得擅自改变山形水系格局和园内绿地、道路、广场等的大小、形状、走向及用途。

二是保护历史名园特有的景观风貌。禁止损毁、非法拆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及其附属物;不得擅自改变园内古树名木及主要植物景观的整体风貌。

三要保护历史名园整体风貌的真实和完整。历史名园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应当与历史名园整体风貌相协调。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历史名园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据悉,部分具有游乐功能的历史名园,可按照实际需求,在不影响名园核心景观保护的前提下,允许设置游乐设施。

关键词: 广州市历史名园保护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 加强园林绿化 推荐纳入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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