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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加装电梯可申请使用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 2022-04-29 17:08:20 来源: 燕赵晚报

住宅加装电梯有望迎来新的政策加持。4月27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适应石家庄市经济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推动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石家庄市住建局起草了《石家庄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

满足五大条件可申请加装电梯

《细则》明确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出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单位产权的房屋应征得单位书面同意;既有住宅符合城市规划并满足建筑结构、抗震、消防等规范和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拟占用小区公共道路、绿地等,应征求相关权利业主意见,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征求加装电梯所在单元全体业主意见,应当由所在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可申请使用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

针对百姓普遍关注的加装电梯资金筹集问题,《细则》明确规定,加装电梯及使用维护费用由拟加装电梯服务范围内的业主共同承担。

在政策措施上,《细则》除了推出多项便民政策外,还明确申请人可以申请使用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另外,对于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正定县、井陉矿区、循环化工园区辖区范围内的既有住宅取得相关手续投入使用的,加装出资方可按照《石家庄市市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每部电梯补助7万元标准,申请专项补助资金。其他县(市、区)参照上述标准执行,资金由县(市、区)自筹。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加装电梯协议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房屋产权发生转移的,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接和履行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为实时进行优化调整,《细则》明确规定,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采用一次告知单的形式进行明确。(记者陈霞)

关键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申请加装电梯 使用业主名下住房公积金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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