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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首次发布“无讼”社区创建标准
发布日期: 2021-08-31 15:22:44 来源: 南方日报

日,宝安举行了《石岩街道“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试行)》(下称《规范》)发布会,发布了广东首个“无讼”社区创建标准:社区调解介入率不低于90%、社区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司法确认适用率不低于90%、调解自动履行率不低于80%、万人成讼率低于街道均值且呈下降趋势。

据悉,“无讼”社区创建标准在广东尚属首次发布,涵盖总体原则、台建设、机制保障、评估指标等具体细则,首次明确了“无讼”社区概念,首次设定“无讼”社区创建评估指标,为“无讼”社区创建明确了方向、规范了举措、提供了样本。

尽量让纠纷在诉讼前解决

在深圳,“无讼”社区的创建最早发生在今年4月14日。当天,龙岗法院与龙岗区吉华街道办启动“无讼社区”创建活动,双方在吉华街道中海怡翠社区和光华社区率先试点创建“无讼”社区,开展诉源治理、诉调对接、司法确认、司法宣传等工作。随后,宝安区石岩街道开始积极创建“无讼”社区。

“无讼”社区的创建,目的在于做好诉源治理工作,要让诉讼回归“最后一道防线”的位置。

今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强调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

矛盾纠纷化解通常有三道防线:基层调解是第一道防线,仲裁、公证、行政裁决等方式是第二道防线,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理想状态中,三道防线呈稳定的金字塔型分布,只有极少数纠纷进入诉讼程序。

但现实中,社会存在着“依法维权就是打官司”的误解,大量矛盾纠纷直接涌向诉讼程序,使纠纷化解三道防线出现错位,造成“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不加以引导,三道防线甚至有向极不稳定的“倒金字塔”趋势发展。

为了保障“无讼”社区创建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推进,宝安法院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指导下,在宝安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宝安区“三调联动”国家试点工作为契机,联合石岩街道办制定出台了《石岩街道“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

一个工作台、五项过滤机制、五个评估指标

所谓“无讼”社区,就是一种以社区为单位,借助社区居民对权利义务相互统一的认同感,对自身及对他人利益的关注度,将大量的矛盾纠纷通过“非诉讼”来化解的机制。通俗地说,就是有了矛盾纠纷,不是在法庭上剑拔弩张打官司,而是在社区里心气和协调解决问题。

宝安法院石岩法庭庭长韩磊介绍,“无讼”社区创建的主要内容为“155”无讼社区创建模式:即一个工作台、五项过滤机制、五个评估指标。

一个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台,即具有“三室一庭两窗口”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工作站;

五项矛盾纠纷调处过滤机制指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引导、调处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

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在“无讼”社区创建中,社区应积极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地方文化、红色文化的融合发展,营造和谐有序的社区氛围,尽量预防矛盾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社区应借助网格力量,与网格员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及时排查、发现矛盾纠纷,及早介入,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引导机制。社区应加强对矛盾纠纷调处的宣传引导,像宣传“有困难找警察”一样,让“有纠纷先调解”的理念深入人心。

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社区应积极联合街道综治信访、派出所、劳动办、执法队等力量,街道各部门应积极下沉社区,形成“基层发令,部门执行”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机制,发现纠纷,就地化解。

诉调对接机制。人民法庭应依托“法院诉调对接站”将诉讼服务延伸到社区,强化法庭对社区调解的指导,对于调解成功的纠纷,积极适用“调确一体化”工作机制,赋强增力。

五个评估指标是社区调解介入率、社区调解成功率、司法确认适用率、调解自动履行率、万人成讼率。

在以往的诉源治理工作中,仅有“万人成讼率”这一指标。韩磊指出,万人成讼率更侧重于长期宏观评价。为更全面、及时地评估社区治理成效,增设了四个评估指标,对各指标的数值进行了设定。

社区调解介入率不低于90%。社区调解介入率=社区调解五类纠纷数/(社区调解五类纠纷数+未经社区调解直接诉讼的五类纠纷数)×100%。

这里的五类纠纷是指在社区常发、易发且适合调解的五类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纠纷、相邻权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社区调解介入率是对社区介入纠纷调解积极的评价。

社区调解成功率不低于80%。社区调解成功率=社区调解成功的五类纠纷数/社区受理的五类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调解队伍调解能力的评价。

司法确认适用率不低于90%。司法确认适用率=申请司法确认案件数/调解成功且未当场履行的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引导当事人适用司法确认制度积极的评价,目的是减少调解成功后“回头诉讼”的现象。

调解自动履行率不低于80%。调解自动履行率=调解后自动履行的纠纷数/调解成功的纠纷数×100%。该项指标是对社区实质化解纠纷能力的评价,目的是减少“调成事不了”的现象。

万人成讼率低于街道均值且呈下降趋势。万人成讼率=人民法院受理的该区域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统计部门公布的年末该区域常住人口数。社区万人成讼率在可比区间内呈下降趋势,并且应低于同期街道均值。

关键词: 社区创建标准 广东 下降趋势 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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