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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有望很快迎来专属保险条款
发布日期: 2021-08-10 16:55:25 来源: 厦门晚报

您的新能源车是不是还上着传统汽油车的车险?其实,这并不合适。举个例子,即便是投保了涉水险(全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纯电动车,如果真的遇上泡水,也有可能遭遇拒赔。保险公司可能给出的理由是车子没有发动机。

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13日。您驾驶的新能源汽车有望很快迎来专属保险条款。

条款仍在征求意见 未来或还会有变动

征求意见稿圈定了新能源汽车的定义及范围: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接受记者采访的一家厦门财险公司车险部经理刘先生说,征求意见稿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未来可能还会有变动。他说,新能源车险经验数据积累较少,各公司整体经营风险相对较大,行业条款及费率准则的制定和出台也是逐渐完善的过程。

具体来看,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主要分为主险、附加险两部分。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的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险种;附加险包括附加的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等。

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 三责险保额可达4000万元

另一家厦门财险公司的车险部经理陈先生说,征求意见稿中对新能源车保险的主险设置,在概念上与传统汽油车的区别不大。他说,在主险中,新能源汽车区别于传统车的核心技术是“三电”,包括电驱动、电池、电控。在针对燃油车的传统车险中,并不体现这些核心部件,条款里也没列明,理赔时会产生纠纷,如果新的条款写明这些,纠纷也就不存在了。而且条款进一步说明,在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过程,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尤其说明充电,都属于保险公司的责任范畴。

起火问题可能是车主们最为关心的一个问题。陈先生说,与汽油车不同,新能源车保险专门设置了一个起火的附加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等设备的直接损失”专属附加险。

车辆起火可能还会引发第三方的损失。陈先生说,这个问题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考虑,推出了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三责限额翻倍险。在主险中,三责险与汽油车的区别不大。而投保三责险附加险,在起火时对第三方的赔付责任可以是基本保额的2倍、3倍、4倍三档。即三责险在起火时最高为4倍。若以目前三责险最高1000万元的保额来看,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三责险保额可达4000万元。

新能源车投保车损险 要按月进行折旧

与汽油车相比,新能源车投保车损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也更复杂。

征求意见稿提出,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要按现在的新车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来确定。

算折旧金额的公式也有点复杂: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征求意见稿还给出了参考折旧系数表。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纯电动车的折旧按照车价分为0~10万元、10万元~20万元、20万元~30万元、30万元以上4个价格区间,对应每个月0.82%、0.77%、0.72%、0.68%的折旧系数。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汽车折旧系数则不按车价区分,统一定为每个月0.63%。总的来说,车价越高越保值。

举个例子,若一辆售价25万元的纯电动车,开了一年,就要按每个月0.72%的系数进行折旧,即折旧金额为2.16万元。

电池衰减造成的损失 明确不在理赔范畴内

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自用充电桩和辅助驾驶系统也可以投保,如果这些装置因意外造成了损失,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现在,车主为新能源车购买的保险并不保电池衰减,即便未来有了专属保险,电池寿命这一问题也不太可能通过保险来解决。

征求意见稿有几个免责条款: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陈先生说,免责条款中特别提到了新能源电池衰减的问题,这一问题明确不在理赔的范畴内。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迎来 专属 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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