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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法在身边|私设电网防野猪,电伤路人被判刑
发布日期: 2023-05-23 23:40:09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资料图】

通讯员 王珍

为防止自家庄稼被破坏,私自架设电网,不料却导致无辜路人触电受伤。5月23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利川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案件,私设电网的被告人因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袁某、梅某(另案处理)夫妻系亲戚,李某知道袁某持有电击装置。2021年12月初,李某向袁某诉苦野猪破坏庄稼,袁某随即提出可以帮助架设电网电击野猪。

同月8日晚,袁某夫妇来到李某家,三人一起在李某屋后地块及山林内架设电网,梅某负责照亮。电网所用电源接于李某家,日常由李某控制,夜间通电、白天断电。

2021年12月14日21时许,被害人回家时途经李某屋后山林路段,被袁某、李某架设的电网电伤,经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袁某违法架设电击装置,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李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袁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李某、袁某与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袁某系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犯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结合李某、袁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依法以被告二人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介绍,在农村地区,田间地头、果木林地私设电网的行为仍时有发生,无论是为防止野生动物破坏农作物还是防止盗窃,其行为已危害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法律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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