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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全国多地明确公布“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兑付办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2-11-26 11:18:13 来源: 农机网整理发布

眼下,“国三”切换“国四”进入最后倒计时,全国多地都已公布“国三”农机产品补贴兑付办理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湖南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资料图片)

黑龙江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内蒙古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青海:“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截止时限为2023年6月30日。

新疆: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新疆兵团: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最多延长办理时限至2023年6月30日。

北大荒农垦集团:“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宁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四川: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福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2022年12月1日前,鉴定信息变更确认后的“国四”产品与原“国三”产品共同使用一个证书。2022年12月1日起,原鉴定合格的“国三”产品不得将所获证书用于申请购机补贴、政府采购和技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天津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全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三合一”实施范围的机具包括: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谷物联合收割机、青(黄)饲料收获机、玉米收获机、插秧机(四轮乘坐式)、喷雾机(仅限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品目或档次的机具。2022年12月1日(含)以后生产的“三合一”实施范围内的机具,必须有二维码标识,前置安装北斗定位终端,并将数据上传到全市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否则无法办理补贴。同时实施“先办后补”,即先办理补贴申请,待机具的作业面积达到20亩(含)以上,再兑付补贴资金。

浙江:“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录入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28日。

宁波:“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到2022年11月30日(含)截止,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办理时限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

辽宁: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产品,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三)”柴油农业机械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西藏: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对11月30日(含)前销售但还未投档的符合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进行投档,逾期未投档的视为自动放弃补贴资格,后续将不再受理此类产品投档。

江苏:“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

甘肃:“国三”农机产品补贴资质截止到2022年11月30日(含),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应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发票日期为准),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厦门: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安装柴油机的农机产品排放标准由“国三”升级为“国四”,为稳妥有序推进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农机排放标准升级前购置的“国三”柴油机的农机产品,申请办理补贴日期截止到2023年4月30日,机具核验日期截止到2023年5月31日,补贴资金兑付日期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

云南:2022年12月1日(含)后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需符合“国四”排放标准,否则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国三”排放标准,且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以发票日期为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含)。

河北:自2022年12月1日(含)后,在河北销售的柴油农业机械(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享受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必须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对2022年11月30日(含)前购置的符合农机补贴政策规定的“国三”农机产品(以购机发票日期为准),补贴申请办理时限延长至2023年5月31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各省/市农业农村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关键词: 排放标准 农业机械 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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