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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余额倍数由20倍调整至25倍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9-02 10:28:07 来源: 南宁晚报·南宁宝客户端

9月1日,备受公积金缴存职工关注的《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令人欣喜的是,缴存余额倍数由原来征求意见稿的20倍提至25倍,旨在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房贷款需求,切实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助力南宁市高质量发展集聚人才。9月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贷款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做出修订,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贷款实施细则里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缴存余额认定

可"先提再贷" 贷款额度不受提取影响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余额指借款申请人在南宁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的个人账户余额。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缴存状态处于封存、非正常缴存状态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购买本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购买首套房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租房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自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往前追溯12个月内,为偿还本套商业住房贷款而提取的公积金可合并至个人账户余额关联计算贷款额度。

新政解读

目前南宁市部分缴存职工在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方面有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但因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与其当前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如提取公积金将导致其公积金缴存余额不足以满足贷款需求。

为满足缴存职工租房、购房、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公积金提取需求,同时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缴存余额认定标准方面做出调整,允许缴存职工在一定条件下先提取住房公积金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计算不受提取影响。

举例

《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可追溯的提取时间范围如何确定?

张先生于2021年10月办理租房提取2万元,现于2022年9月在南宁市购买首套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其租房提取的2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张先生与李女士是一对夫妻,于2022年10月在南宁市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并支付首付款30万元,李女士于2022年10月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10万元,现张先生与李女士以该套住房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李女士购房提取的10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刘女士每月偿还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并于2021年11月办理的还贷提取5万元,现于2022年11月向管理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在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时,刘女士还贷提取的5万元可合并至公积金账户余额中关联计算。

额度计算公式

缴存余额倍数由20倍调整至25倍

新政提出,为进一步降低公积金贷款门槛,帮助缴存职工解决购房资金困难的问题,管理中心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余额倍数调整至25倍。调整后,缴存职工以当前个人账户余额计算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系数按借款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时间确定:

1.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6个月至11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

2.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12个月至35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2;

3.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介于36个月至59个月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4;

4.当连续正常缴存时间为60个月及以上的,缴存时间系数为1.5。

新政解读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等来邕留邕人员就业,解决该群体的公积金贷款需求问题,提升南宁市集聚人才的政策竞争力,管理中心对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缴存时间系数进行上调。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可在更短的缴存时间内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非新开户缴存职工以当前缴存时间计算也可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举例

贷款额度如何计算?

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2022年9月1日起,缴存余额倍数及缴存时间系数按《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后执行,缴存职工在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可获得更高的贷款申请额度。

林先生公积金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12个月,2022年3月在南宁市购房并于2022年9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6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4万元。

梁女士缴存缴存余额为2万元,连续缴存时间为36个月,2022年10月在南宁市购房并于2022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较《贷款实施细则》修订前提高46万元。

二套房"商转公"贷

需结清首套 不支持三套房公积金贷款

随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的正式落地实施,不少市民纷纷点赞叫好。但是依然有不少市民对于新政的实施仍有一些问题尚不甚了解。为此,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就相关市民提出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举例

市民王女士在婚前已经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婚后,她与爱人黄先生又一起购买了一套房,使用的是商业贷款。随着商转公贷款的铺开,王女士想把夫妻共同购买的这套房子转成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商转公"贷?如果再买房算是几套房,是否还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

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王女士与黄先生共同购买的房子可以按二套房申请"商转公"贷,且需要结清首套房贷款才能"商转公"贷。假如王女士再买房,就是第三套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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