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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给予1000万元 焦作对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落实奖励政策
发布日期: 2022-05-19 09:48:49 来源: 焦作日报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奖励……日,我市出台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对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落实奖励政策,鼓励优质企业运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式发展。

为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等一系列重要机遇,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采取强化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等一系列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奖励政策、强化“绿色”通道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常态化宣传培训、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总数在14家以上,实现上市公司数量倍增,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其中,《意见》中提到“落实奖励政策”尤其引人关注。《意见》规定,对在焦作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的奖励;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的,给予28%的奖励;通过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给予30%的奖励;成功上市后,给予40%的奖励);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焦作市,企业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享受上述奖励政策;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奖励。

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或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焦作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一次予以奖励。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行“随时申请、及时拨付”原则。企业在满足奖励条件后可随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管部门批复或受理的证明文件等),由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均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查答复。经审查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应立即履行相关程序或督促相关县(市、区)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将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政策的奖励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意见》要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用于上市培育引导、宣传动员、考察调研、培训推介、奖励补助等。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县两级均要及时兑付,不得截留、挪用、拖欠。

(记者杜玲)

关键词: 焦作对上市企业和新三板挂牌企业落实奖励政策 北京证券交易所 新三板挂牌企业 落实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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