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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落地实施 邯郸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全面实行居住权登记
发布日期: 2022-05-12 14:36:06 来源: 新邯郸客户端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满足广大市民对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保障居住权人的合法权益,5月10日,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并于当日起施行,我市各不动产登记机构已依据该规程全面实行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为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的设定将房屋的居住权和所有权分开,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却能住”的诉求,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房屋效用。

自《民法典》出台以来,新设立的居住权登记备受关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关于居住权登记的咨询服务也日益增多。为尽快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权登记的迫切需求,确保《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落地实施,该局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发布了《邯郸市居住权登记操作规程(试行)》,在河北第一序列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居住权登记。

目前,居住权登记已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有该项业务需求的市民可向所辖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咨询,或携带申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居住权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邯报融媒体记者 李文科

关键词: 居住权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机构 全面实行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登记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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