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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要求挂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2025年将不得上道路行驶
发布日期: 2022-05-11 14:54:42 来源: 玉林晚报

“悬挂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自2025年1月3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日,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相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就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与销售、登记、道路通行、停放与充电、法律责任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悬挂临时牌的电动自行车做出了上述规定。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3年后不得上路行驶

“目前玉州区范围登记在册的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有15万余辆,加上未注册登记的,估计有将20万辆。” 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分管车管业务的副大队长黄莹艾介绍。

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已经注册登记取得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实行号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号牌、行驶证。”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简而言之,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将自2025年1月31日起,不得再上道路行驶。”黄莹艾说。

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需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且必须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进行注册登记。”黄莹艾强调。

据介绍,车主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等材料。

“《管理办法》规定,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只能在广西区内行驶,外省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在广西区内行驶。”黄莹艾说。

上路行驶“必须有”和“使不得”

《管理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完整、清晰,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驾驶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随车携带所驾驶车辆的行驶证。”黄莹艾表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通过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或者在没有设置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而借用机动车道通行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5公里;依照交通信号或者交通警察指示借用人行道通行时,应当减速行驶,避让行人;在夜间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的情况时,应当开启照明装置,减速行驶;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吸、饮食,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佩戴耳机等;在人行横道内等候交通信号;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黄莹艾介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上述这些行为都是禁止的,“使不得”。

这些“犯规”行为将被处罚

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给予批评教育,处50元罚款;悬挂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和已经注销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收缴号牌、行驶证,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法拼装、加装、改装的车辆,违反交通信号或者违规在人行道上通行,酒后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元罚款;在夜间未开启照明装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评教育,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黄莹艾介绍,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有“旧牌新挂”现象。有的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不想入户,把旧车牌安装到新车上。“这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的行为,如被查获,将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记者 李楷诚 通讯员 庞宇勋)

关键词: 市交警支队 临时号牌电动自行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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