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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度发债该从源头治理
发布日期: 2021-12-04 09:18:12 来源: 经济日报

中泰证券最新统计显示,截至11月底,今年以来共有超过300个公司债项目终止审查,涉及金额逾5000亿元。其中,基础建设、景点、消费金融等行业发债推迟或取消案例明显增多。

部分行业或企业出现发行债券“卡顿”也好,发债推迟或取消发债也罢,有外部行业发展景气度的影响,也有过度发行债券融资个案被严控等因素作用。

所谓过度发债融资,一般是那些连年亏损、规模扩张减速、营收增速放缓等非成长型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于一定数值,或经营净现金流和投资净现金流不能覆盖融资本息,说明有关企业经营负担过重,需要依靠融资“拆东墙补西墙”来维持。类似的企业如果再大量发行债券,应属于过度发债融资。

现实中,某些资不抵债的企业仍痴迷于过度发债,其融资用途并非自身发展,个中危害显而易见。一方面,过度发债的企业一旦出现债务违约,可能引发上下游企业的连锁反应,使得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承压。另一方面,站在维护金融安全角度看,过度发债将宝贵的直接融资投入到低效率、高杠杆的领域,会带来金融资源的浪费,不利于金融市场稳定,还可能对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要减少过度发债带来的危害,必须从债券发行的源头出重拳治理。对于债券承销机构而言,要积极引导中介按照投资人保护原则,适当承担没有尽责的惩戒风险和连带责任。各类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应认真履行尽调职责,详尽完善真实地披露企业经营情况和负债等数据,认真客观对债券评级,以其专业判断来向发行人建议合适的融资额度和方式。

从债务人的视角看,要避免道德风险和预算软约束。对还不了债的企业,有关方面必须保持高度关注,让那些过度融资的发行人受到应有的惩处,追查个人不当转移财产。

对于债券发行人来说,既要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又要遏制其无序扩张,如实做好信息披露义务,敦促其科学合理举债。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必须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力度,严打债券发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从宏观总量上,按照宏观审慎原则,控制少数行业过度融资,检测宏观总量债务指标,从监管政策方面预警,维护好正常的信用风险定价。

当然,对于是否属于过度发债情况,广大投资者也必须擦亮眼睛辨识。可以从企业本身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的健康度以及融资目的来综合判断,更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来考量其杠杆是否处于合理水平。一旦企业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不能支撑其融资行为,投资者应及时规避相关投资风险。(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周 琳)

关键词: 企业 融资 发行 债券 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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