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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夫妻一方能擅自卖掉夫妻共有的房产还债吗?
发布日期: 2022-06-20 13:52:24 来源: 柳州晚报

张女士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她和丈夫王某一起从事货车运输工作,丈夫驾车运货,她随车跟单。经过几年打拼,夫妻二人终于在市里以双方的名义买下一套三居室商品房。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去年4月的一天,王某醉酒后驾车,在回家途中撞到一辆两轮电动车,造成该两轮电动车两名驾乘人员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之后,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突如其来的变故让张女士措手不及,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也因此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为此,她想卖房还债,但房产证上却写着她和丈夫王某两个人的名字。

那么,张女士能擅自卖掉夫妻二人共有的上述房产还债吗?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本案中张女士和丈夫王某的房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共有是指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共同共有一般是基于共同生活、共同劳动而产生,如夫妻共同共有、家庭共同共有等。共同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应当由全体共有人协商一致,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因此,张女士若想卖掉夫妻名下共有的房产,必须经共同共有人王某的同意。鉴于王某如今在监狱服刑,张女士需要取得王某的书面授权同意并且经公证处公证,才可以把房子卖出去。

【法理出处】《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粤)

关键词: 夫妻共有的房产 重大交通事故 沉重的债务 擅自卖掉夫妻二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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