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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合肥法院发布多件维护妇女权益案例
发布日期: 2022-03-09 13:35:12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今年是《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30周年,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的第一年。为更好地维护妇女权益,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在第112个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合肥法院发布多件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以实际行动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活困难女子离婚获经济帮助款

案情介绍:林刚出生于1954年,石燕出生于1953年。1976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林刚于2021年诉至庐阳法院,要求解除与石燕的婚姻关系。

石燕见林刚离婚态度坚决,也同意离婚,但是对于离婚后的生活非常担心。石燕陈述,林刚有较高的退休金,而自己没有收入来源,希望林刚在离婚后,能够定期给予经济帮助。经调解,林刚同意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向石燕支付经济帮助。

起诉主张婚内抚养费获支持

案情介绍:许威与何晴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2017年1月生育一女丹丹。自2018年2月,夫妻分居。之后,丹丹一直跟随何晴在上海生活,由何晴一人承担丹丹的抚养费用。丹丹因许威未主动给付过抚养费,曾于2020年12月诉至法院。

在诉前调解中,许威支付丹丹抚养费12000元,丹丹撤回起诉。之后,因许威未主动给付抚养费,丹丹再次诉至庐阳法院。庐阳法院审理认为,丹丹自何晴、许威分居生活起即跟随母亲何晴在上海生活,许威期间未主动完全履行法定扶养义务,遂判决许威向丹丹支付抚养费。

家事调解化纠纷,夫妻双双“把家还”

案情介绍:周刚、吴燕经人介绍相识。婚后生育一女,家庭生活幸福。两年来,周刚觉得自己和吴燕格不合,价值观存在巨大分歧,遂诉至庐阳法院请求离婚。

庐阳法院受理该案后,委派给家事调解员进行前期调解。调解员通过多次与周刚、吴燕沟通了解到,夫妻俩系因生不生二胎的问题没能协商一致而发生矛盾,周刚一气之下就来法院起诉离婚了。经过调解,周刚撤回起诉,两人和好如初。

原配起诉第三者返还财产获法院支持

案情介绍:志明与孙慧系合法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志明与艾丽交往并发展为同居关系。交往期间,志明先后向艾丽转款70余万元。孙慧偶然发现后,认为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一纸诉状将艾丽告上公堂,要求艾丽返还财产。

瑶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志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之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系与艾丽之间的不正当关系,明显有悖公序良俗原则,且侵犯了孙慧的合法财产权益,系无权处分行为。故瑶海法院对于孙慧请求确认在婚姻存续期间志明与艾丽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依法予以支持。艾丽在此期间亦向志明转款30万元,该款项应予抵扣,最终法院判决艾丽返还志明与孙慧40余万元。记者 王晓峰

关键词: 合肥法院发布 法院起诉离婚 起诉第三者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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