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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塘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日期: 2022-01-29 14:03:45 来源: 钱江晚报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止因花爆竹燃放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现就钱塘区禁止燃放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本通告自2022年2月1日起实施。

1.禁止销售的区域

下沙街道、白杨街道、河庄街道、临江街道区域

义蓬街道:东至义盛路,南至义盛路,西至青六中路(横一线),北至规划北路(义蓬街道办事处北)区域

2.禁止燃放的区域

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区域

义蓬街道:东至义盛路,南至义盛路,西至青六中路(横一线),北至规划北路(义蓬街道办事处北)区域

河庄街道:江东大道以南禁止燃放的区域:东至乐河路,南至镇南路,西至岩创线,北至江东大道区域;江东大道以北禁止燃放的区域:东至秀松路(云上学府),南至江东大道,西至永新线(四工段直河),北至围群线(三工段横河)区域

新湾街道:东至新湾大道,南至火灯线,西至左键线,北至河景路

临江街道:东至新世纪大道,南至左十四线,西至经四路,北至长风路

化工企业区域范围内:包括外六工段化工企业区域和临江街道化工企业区域及周边五十米距离范围内

禁止燃放花爆竹区域外的下列地点及其五十米距离范围内:

1.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4.军事设施所在地;

5.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宗教活动场所;

7.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8.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

9.商品交易市场、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工地;

10.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11.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禁止销售、燃放的种类、规格:严禁销售、燃放A、B级(内筒型组合花直径大于30毫米)产品;严禁销售须专业人员燃放的花爆竹和禁止个人燃放的礼花弹、小礼花以及摩擦类、雾类产品;严禁销售、燃放拉炮、摔炮、砸炮、冷光花、“钢丝棉花”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花爆竹。

宣传部、社会发展局、教育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救援大队、钱塘电信、钱塘移动、钱塘联通、钱塘华数等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严格做好禁止燃放花爆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花爆竹燃放,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氛围。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销售、燃放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举报。

关键词: 烟花爆竹 燃放 禁止 钱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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