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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县加快推进县内电动车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
发布日期: 2021-08-19 15:05:27 来源: 南方日报

日,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百日攻坚”(第三轮)行动方案》,佛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局深入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进行检查,加快推进县内电动车、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进一步加强辖区“带牌销售”点的服务水,强化源头管理,规范“带牌销售”活动秩序,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

购车用车更方便快捷

摩托车“带牌销售”是佛冈交警大队围绕“安+满意”创建工作,积极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的一项便民惠民措施。工作模式主要是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车管部门对摩托车销售企业实行摩托车售前或者配货前集中查验,预先制作悬挂号牌,消费者购车时由摩托车销售企业代理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实现购车一并办结登记业务,让市民群众“只跑一次”,购车用车更加方便快捷。

为落实好工作要求,佛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曾组织佛冈县摩电销售门店召开“带牌销售”工作推进会,开展现场办公,当场受理了31家门店“带牌销售”的备案申请资料。

目前佛冈县电动车54家、摩托车19家销售门店已全部实现“带牌销售”,不仅让群众可以放心购买符合国标的产品车辆,还能快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一站式”解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购买、上牌等问题。

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据介绍,目前在店内“带牌销售”的车辆已经完成车辆查验手续,在车管部门登记备案,配好车牌推向市场待售。车主购车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本地居住证给商家,待商家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行驶证后交付给车主,即可使用车辆。与以往相比,大大节省了购车群众的上牌入户流程,同时有效遏制了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的现象。

在此次检查中,交警大队民警进入辖区各个受理点对“带牌销售”车辆进行集中检查,要求相关销售企业负责人提前受理并悬挂车牌。同时,检查组对“带牌销售”工作实行监督检查,对照前期登记数量,排查有无未上牌销售的情况,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做出整改。要求商家不得销售未上牌、公告过期车辆,新进车辆必须到交警大队车管中队进行登记。

通过推行“带牌销售”便民便利措施,简化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程,又最大限度地方便了群众,在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从源头上减少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对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 佛冈 电动车摩托车 带牌销售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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