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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对报废国四排放标准并新购买汽车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发布日期: 2021-08-02 10:15:51 来源: 辽沈晚报

今年上半年,沈阳市汽车消费市场保持良好发展态势。为进一步活跃汽车市场,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同时倡导老旧汽车依法回收报废,减少老旧汽车尾气污染,市商务局制定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将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报废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同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同一个人消费者,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

本次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申请补贴的车主须在指定时间内将老旧汽车交付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汽车,且在沈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的车主与新购置车辆的车主为同一车主(个人车主,不含单位车主)。

为便于广大车主办理补贴,沈阳市商务局在沈阳市青年大街35号国际贸易大厦812室设立了审核服务窗口。每月1-10日(工作日)集中办理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工作人员向申领人做出解释并退还申请材料。市商务局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汇总后定期公示,公示无异议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关键词: 沈阳 报废 排放标准 汽车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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