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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热文:南京出台《农机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11-17 10:19:04 来源: 江苏省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压实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试行)>的通知》等精神,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在农机行业领域试行农机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11月14日印发《南京市农机安全生产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办法》主要规定:

一、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安全风险实行等级制度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安全风险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为一般风险、B级为较高风险、C级为高风险。

监管对象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包括以下要素:所属农机及驾驶人牌证合规情况,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主体责任落实及安全生产管理投入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相关信息报送情况。

(一)符合条件的各类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对象默认为A级管理。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B级管理:

1. 拥有或使用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未按规定办理登记业务、未经过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2. 雇佣的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人或本人作为驾驶人,未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或准驾不符的;

3. 使用存在安全隐患、报废或拼装农业机械的;

4. 农业农村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未按整改通知书要求完成隐患整改的;

5. 不配合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及农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的;

6. 纳入监管的农业经营服务组织无安全员,未建立安全管理办法,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

7. 其他轻微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纳入C级管理:

1. 发生道路外农机安全生产亡人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一般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2. 纳入B级管理,且在管理期内未能消除农机安全生产隐患的;

3. 由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行为的;

4. 严重阻挠农机安全行政执法的,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5. 谎报、瞒报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

6. 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农机安全生产分级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一)信息采集。通过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安全检查、部门线索移交、群众举报等途径,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收集。

(二)信息告知。对拟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前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当予以采纳。

(三)信息通报与公告。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由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列入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应当向所在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通报。

(四)检查和抽查。对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明确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的时间、频次。

(五)升降级程序。纳入B级管理的监管对象管理期一般为3个月,在管理期内完成隐患和问题整改并形成闭环的,提供佐证材料,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及时纳入A级管理,同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

纳入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管理期一般为1年。纳入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监管对象申请,由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其隐患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并组织研究。研究通过后,纳入A级管理,同时对外公布相关信息。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在管理期间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C级管理期限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一年。

三、对纳入A、B、C级风险的监管对象实施监管措施

(一)纳入A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实行不定期抽查;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对象,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二)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在管理期内不予评选“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最美农机手”等各类农业机械领域有关荣誉事项。

(三)纳入B、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在管理期内,暂停申领“双优加油卡”、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以及其他农业机械相关作业补贴;不列入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体;暂停作为农机库房建设、农机维修点建设、农机报废回收点建设等项目的申报主体资格。

(四)纳入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在管理期内,除实施以上监管措施外,每季度需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至少报告1次隐患整改和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重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管理等方面。

(五)全市其他农业农村财政补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非C级管理的监管对象。

关键词: 安全生产 农业机械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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